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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物热量标签法或将推迟实施

日期:2011年05月17日 稿件来源:华侨电子报

    侨报2010年8月31日讯,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发布新闻稿,对连锁餐馆和食品饮料自动售货机业者如何标注所售商品的热量提出指导原则。新闻稿表示,将暂缓实施定于明年3月生效的有关食物热量标签的法律,以便给商家更多时间,让他们做好准备给所售食品贴上正确的标签。但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团体担心,上述法律的实施有可能长时间遭到拖延。
  根据这项法律,凡拥有20个以上加盟店的连锁餐馆及食品饮料自动售货机业者必须在菜单和商品说明文字中标明所售食品的热量。法律也规定,如果商家被要求说明所售食品的其他成分含量,则必须提供有关的信息。所谓其他成分,就是食品中的饱和脂肪、胆固醇、盐、碳水化合物、糖、纤维和蛋白质等。 在奥巴马总统签署上述法案之前,加州一些地方和纽约市已经实行了类似法律。不过,美国消费者联盟的资深科学家迈克尔.汉森博士指出,纽约市的有关法律只要求餐馆标明菜单上的食品热量,而没有对遍布中小学校和健身娱乐设施的食品饮料自动售货机做任何规定。
  食品药物管理局在向餐饮业者详细说明如何标明食品热量和营养成分的同时,还在新闻稿中表示,该局意识到,餐饮业需要时间准备,才能进行食品热量的精确计算,并在菜单和食品说明上加以标注,因此将暂缓实施定于明年3月生效的有关法律。该局同时表示欢迎公众就食品标签法暂缓实施的期限发表意见。
  美国新制订的食品标签法并不是要将大中型连锁餐饮业者出售的全部食品一网打尽,上述有关食品标签的法律也有网开一面的规定,例如商家必须标明热量的食品不包括餐馆不定期推出的当日特色菜肴以及在菜单上停留不足60天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