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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禁止添加牛初乳

日期:2012年07月17日 稿件来源:辽宁营养学会选编

    卫生部办公厅于4月19日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2010年4月,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10中规定“产犊后七天的初乳”不应用作生乳,而同期发布的国标《乳粉》GB19644-2010则规定,乳粉是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卫生部表示,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当按照相关食品标准执行。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卫生部要求,上述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家解释:
专家认为,目前国内牛初乳市场还不规范,对于牛初乳的研究还很不够,很多问题还没完全搞清,尤其缺少权威可靠的科学实验。在这种情况下,牛初乳主要的消费对象应该是成年人和老人等,不宜给婴幼儿食用,而且也不应该以牛初乳为原料加工婴儿配方奶粉,因为其中的成分对婴儿究竟有哪些有益还是有害的成分都不清楚。婴儿的机体很脆弱,对于给婴儿吃的东西一定要十分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