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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2年10月15日 稿件来源:国家药监

关于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国家药监

发布时间:2012-05-04 00:00:00

法规内容:

  一、再注册产品申报资料中说明书样稿或实样的内容应当与批准证书的内容一致。申请人认为说明书内容需改动的,应当按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程序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二、对申请人擅自改动说明书内容且改动内容可能与产品安全、质量、功能相关的情况,如缩小不适宜人群、扩大适宜人群、改变食用量、夸大或改变保健功能、改变原辅料、改变产品规格等,审评结论应当为建议不予再注册

  三、对申请人擅自改动说明书内容且改动内容与产品安全、质量、功能不相关的情况,如在说明书中增加性状描述、说明书有关项目名称有改动等,应当依程序通知申请人按照原批准证书内容改正后,继续开展再注册工作。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上述原则开展审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