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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年01月19日 稿件来源: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辽科协发〔2010〕2号 关于开展2010年辽宁省自然科学 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 根据《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辽科协发〔2003〕9号)文件精神,省科协定于2010年1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0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学术成果奖评选,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组织引领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和突破辽西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和高加工原材料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创新型辽宁作出积极贡献。 二、成果类别和申报要求 (一)成果类别: 成果包括理、工、农、医和交叉学科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评审的成果为2008年以后撰写、发表或出版,且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省地域。 2. 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上报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需是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 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人才成长,企业科技人员上报的论文可以是未公开发表,但要得到企业有关部门确认。 4. 每项申报成果需填写申报表1份,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见附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部门印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5. 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有中文简介。 6. 论文类成果要将复印件(包括内容和版权页)由上报单位核实盖章,并提供查新检索证明。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上报(包括题目、作者简介、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7. 著作类的成果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 8. 科技建议类成果必须附采用证明。 9. 每个作者的申报成果不得超过两项;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 三、申报程序 省级学会、各市科协负责学术成果的征集和上报,按学术成果类别(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分类整理并按软件要求填报,申报软件到省科协网站下载。 四、申报时间 2010年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 五、评选程序 评选由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按照制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通过初审、初评、交叉复评、终评四个评审程序,最终评出一、二、三等奖。 六、收费与证书发放 申报学术论文类和科技建议类的学术成果需交纳评审费每篇50元,申报学术著作类成果需交纳评审费每部100元。获奖学术成果由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在初审过程中凡未按要求申报的成果不进入初评,不退还评审费。所有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华萌 联系电话:024-23221503 电子信箱:lnkxxhb@sina.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44号,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邮政编码:110016 文件及申报软件下载地址(省科协网站):http://www.lnas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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