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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选材选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日期:2010年08月13日 稿件来源:豆丁网
1、所用原料在规定范围内
1)《卫生部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2)《中国食物成分表》
3)《营养强化剂卫生标准》(GB14880)
4)《关于《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
5)《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2、用量符合审评要求
1)普通食品 :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DRI)》与《中国食物成分表2004》等确定具体用量。
2)中药 :一般为《药典》下限量1/3~1/2,作用平和的可以不超过上限剂量。
3)营养素补充剂:适宜人群营养素摄入量(RNIs或AIs)1/3 ~2/3。
4)特殊原料:核酸:
3、配伍要有充分依据
1)中药原料要求主次分明,无明显配伍禁忌(如十九畏,十八反),其他原
料复配尽可能有协同作用(即产生1+1>2的效果),尽量避免混乱堆积。
2)有充分的文献支持拟申请的功能(应为专业期刊,一般要求3到5篇)。
4、配方功效能达到《保健食品检验与技术评价规范》的要求
要保证配方能在规范规定的方法和时间内,完成规范规定的功能评价指标。主要依据所使用原料的现代药理和临床研究资料做出预期,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展实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