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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及国际组织、欧美国家对反式脂肪酸的管理措施

日期:2011年05月17日 稿件来源:辽宁营养学会选编

  我国对反式脂肪酸的管理措施
1 .  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平衡膳食,以减少总脂肪及反式脂肪酸的摄入。卫生部2007 年发布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每人每天食用油不超过25克;总脂肪的摄入量要低于每天总能量摄入的30%,同时建议我国居民要“远离反式脂肪酸,尽可能少吃富含氢化油脂的食物”。
2 . 卫生部2007年12月发布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规定反式脂肪酸含量可以标示在“脂肪”下面,当反式脂肪酸含量≤0.3g/100g食品时,可标示为“0”或声称“无 ”或“不含”反式脂肪酸。
3 . 卫生部于2010年4月发布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在GB10765《婴儿配方食品》中,明确规定了原料“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且终产品中“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应小于总脂肪酸的3%”;另外在GB10767《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9《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7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也明确规定了原料“不应使用氢化油脂”。同时出台了GB5413.36《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 . 卫生部近期发布
 (1) 卫生部已组织开展反式脂肪酸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程序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 )卫生部还要求,加强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标签管理,生产者注意控制生产环节产生的反式脂肪酸,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国际组织及欧美国家对反式脂肪酸的管理措施
FAO/WHO建议,政府应限制食品加工者在反式脂肪酸含量高的食品中标示“低饱和脂肪酸”的声明(1993年)。
   FAO/WHO专家委员会在“膳食、营养与慢性疾病的预防”中建议,反式脂肪酸的上限摄取量为总能量的1%(2003年)。
丹麦    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限制市场上销售的食物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的国家,其法律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油脂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不得超过2%,这个含量极低,意味着基本上不能使用。
    美国  美国从2000年开始建议全国的消费者减少摄入反式脂肪酸,以降低心血管疾病的发生率。在2004年8月发表的饮食指南中,发出了日均反式脂肪酸的摄取量在摄取总能量的1%以下的劝告。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从2006年1月起,开始实行对加工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酸的含量的强制性标示。
加拿大 加拿大从2005年2月2日起,原则上在营养成分的标示义务中把反式脂肪酸也作为标示对象,但小制造业豁免。2005年,加拿大卫生部和加拿大心脏及中风基金会,在渥太华联合召开了《反式脂肪酸专门工作组》多次会议,制定了法规框架以及如何通过引入健康替代品限制出售反式脂肪酸高食品、以及提出最高摄入限量的建议。
    荷兰、瑞典、德国等国家 在2003年之后的几年里,也先后制定并推荐了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限量,同时要求食品厂商将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添加到营养标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