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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如何标注?

日期:2009年12月23日 稿件来源:辽宁营养学会组稿

     根据《关于增加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复函》(食药监注便函〔2007〕272号)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应明确标注出“痛风患者”、“血尿酸增高者、”“肾功能不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