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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芦荟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如何标注?

日期:2009年12月23日 稿件来源:辽宁营养学会组稿

    《芦荟原料审评问题专家咨询会会议纪要》以芦荟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其不适宜人群应标明少年儿童、孕产妇、乳母及慢性腹泻者。